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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说新加坡登记船舶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2024-01-09 10: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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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六甲海峡,作为世界上十大繁忙的港口之一,可泊下35万吨的超级油轮。该港扼守太平洋及印度洋之间的航运要道,战略地位和经济地位十分重要。

新加坡位于马六甲海峡出入口,吸引了许多海外企业前来投资,尤其是船舶类企业。如果想在新加坡登记船舶公司,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

新加坡

一、新加坡主要港口

新加坡主要港口有五个:裕廊(JURONG)、普劳布科姆(PULAU BUKOM)、森巴旺(SEMBAWANG)、新加坡(SINGAPORE)、丹章彭鲁(TANJONG PENJURU)。其中新加坡港是亚太地区第二大港口,世界沿海港口行业比较知名 ,也是世界最大的集装箱货轮港口之一。

目前,新加坡港已成为世界上最繁忙的港口之一,共有250多条航线来往世界各地,约有80个国家和地区的130多家船公司的各种船舶日夜进出该港,平均每12分钟就有一艘船舶进出。一年之内相当于世界现有货船都在新加坡停泊了一次,所以新加坡有"世界利用率最高的港口"之台称。

二、新加坡船舶登记公司条件

在新加坡登记创博公司,船舶必须满足船主、船舶等必要条件,方可在新加坡登记注册。

1、船主

仅以下人员可登记注册为新加坡籍船舶之船主:

A、新加坡公民或新加坡永久居民;

B、在新加坡注册成立的公司,包括外资或本地企业:

外资公司指的是在新加坡注册成立,并且由非新加坡公民拥有50% 以上权益的公司。

C、本地公司指的是在新加坡注册成立,并且由新加坡公民或其他本地公司拥有50%以上权益的公司。外资公司所有船舶如满足以下条件,便可在新加坡登记注册:

该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至少为50,000新元;

船舶总吨位必须至少为1,600新元,且为自行推进式船舶;

尽管存在注册资本的最低要求,但是如果公司和/或相关企业已经登记注册、申请登记注册,或已通知登记注册官将申请注册,且船舶符合船旗转换优惠政策的吨位标准的前提下,登记注册官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免除该要求;

如果船舶在新加坡营运,登记注册官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免除总吨位要求。船主必须向登记注册官提出免除要求的申请。

如果新加坡本地公司满足注册资本的最低要求,本地公司所有船舶可以在新加坡登记注册。

对于拥有拖船和驳船的新加坡本地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注册资本将以首次登记注册的拖船或驳船价值的10%或50,000新元为限,二者中以较低者为准,但最低不少于10,000新元。

2、船舶

A、一般情况下,不满17年的船舶将被接受进行登记注册。

在新加坡为船舶进行临时登记注册的申请程序。

船舶可以进行临时登记注册。

临时证书的有效期最长为一年,并且不得延期。

在期满之前,船舶必须转为永久登记注册。在提交永久登记注册所需的全部待交文件后即可生效。

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B、临时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有:

填写完整的申请表;

公司的业务简介;

当船主为个人时,申请表中的声明部分将由其本人或其委任的代理人签字。

当船主为法人团体时,表格可由法人团体的董事或秘书签字。

C、声明日期须为取得船舶法定所有权之日或其后日期。

声明须在海事处处长、验船师,公正人、监誓员或根据新加坡现行法律有权接收声明的其他任何人员面前进行。

如果申请的是远期登记证书,填写完成的申请表格,除需具备申请 人的签名外,必须在取得证书前至少三个工作日提交。申请人须在登记注册之日到场,以证明所有签名和申请日期属实。

3、业务简介

当船主为在新加坡注册成立的公司时,则必须随申请表一并提交下列文件之一:

由 ACRA即时信息服务处出具的公司情况电脑打印件,以及电脑编制文件资质证明书。提交的电脑打印件必须包含最新信息, 或为船舶登记注册之日三个月前的情况。。

A、业务简介中应核准以下副本:

公司注册证书;

含有董事、经理和秘书详细资料的年度申报表或备案(最新的年度申报表或表格49)。年度申报表/备案可以在Bizfile官网下载。

股份分配申报表(最新的年度申报表或表格24)年度申报表/备案可以在Bizfile官网下载;

船主必须将有关船舶资料的任何变更在变更发生之日起 30日内通知船舶登记注册官。适当的证明文件须与所有此类通知一并提交。

当船主为公司时,必须提交有关直接或间接权益所有者的信息,但只需确定船主为内资或外资性质的必要范围之内。此类信息除公司名称和地址外将予以严格保密。

4、委任代理人

可以委任代理人在临时申请表上签署声明。在委任代理人时,船主必须填写代理人委任表。

当船主为个人时,船主可以委任一名代理人。船主必须在证人面前签署委任表。

当船主为公司,且临时登记注册申请表并未由公司董事或秘书签署时,必须委托一人作为签署该表的代理人。委任代理人必须加盖公司公章方可生效。

5、委托船舶管理人

船舶管理人负责船舶营运,尤其是与船员、安全和防止污染相关的所有事宜。所有和船舶相关的通讯将直接转至船舶管理人处。

在委任船舶管理人时,船主必须填写船舶管理人委任表。

对于每艘新加坡籍船舶,船主必须委任一名具有新加坡合法居住资格的公民为船舶管理人

当船主为个人时,船主可以委任自己为管理经理。

当船主为公司时,船主可以委任一名公司雇员为管理经理。

当委任的船舶管理人为公司时,必须清楚注明公司内负责船舶的最高负责人姓名及其在公司内的职位。

如果船舶管理人发生变更,船主必须重新填写一份表格,并在变更发生之日起七日内提交至船舶登记注册官处。

6、所有权证明

需提交以下所有权证明:

如果为新船舶,需提交建造证书的影印件。

如果为现有船舶,需提交销售契约副本或其之前登记注册的记录,或证明所有权的其他类似文件。

新加坡

三、可享受哪些税务豁免

根据新加坡所得税法(IncomeTax Act)第13A条和13F条的规定,运营新加坡注册船舶和外国船舶的航运公司可以享受某些航运收入的免税待遇。

1、运营新加坡注册船舶的国际航运公司可以享受以下的免税待遇:

运送旅客、邮件、牲畜或货物;

拖拽或打捞作业;

船舶的租赁;

用于挖泥或开采海底天然气或石油活动的地震船或船舶;

外汇和风险管理活动,这些活动必须与公司的运营密切相关;

向经营或拥有新加坡船舶的公司提供的船舶管理服务(2010年2月22日起生效);

集装箱的挪动、稳固、租赁等活动(2015年2月24日起生效);

勘探或开采海上能源(2016年3月25日起生效);

勘探或开采海上矿物(2016年3月25日起生效);

任何对第8和第9条的辅助和支持活动(2016年3月25日起生效)。

*对于外国船舶,免税条款只适用于在新加坡提货的收入。然而,税务豁免不包括由新加坡转运或在新加坡港口范围内的运输费用和运费。

2、如何申请免税

根据13A条,申请免税符合免税资格的航运公司无需向新加坡税务局申请免税,只需在申报年度所得税和税款计算表时报告收入的数额和性质即可。

第13F条下的国际航运利润,根据新加坡所得税法第13F条的规定,在国际海域运营的经批准的国际航运公司可以享有对某些航运收入的免税待遇。特许的国际航运公司是由新加坡海事和港务管理局(MPA)管理的“海运海事优惠计划-国际海运企业荣誉”(,MSI-ASI)批准的公司。具体详情,请参阅MPA官方网站。

3、免税项目

经批准的国际航运企业可享受以下收入的免税:

运送旅客、邮件、牲畜或货物;

将船舶包租予任何人,并且此人只在新加坡港口以外的海域运送游客、邮件、牲畜或货物;

以转运为目的的运送旅客、邮件、牲畜或货物的外国船舶;

外国船舶的拖拽或打捞作业;

将船舶包租予任何人,并且此人只进行拖拽或打捞作业;

用于挖泥或开采海底天然气或石油活动的地震船或船舶;

挖泥船或开采石油或天然气活动的地震船或船舶的租赁;

与上述业务有关的外汇和风险管理活动;

向经营或拥有任何特别目的的船舶的公司提供的船舶管理服务(2010年2月22日起生效);

集装箱的挪动、稳固、租赁等活动(2015年2月24日起生效);

勘探或开采海上能源(2016年3月25日起生效);

勘探或开采海上矿物(2016年3月25日起生效)

任何对第8和第9条的辅助和支持活动(2016年3月25日起生效)

4、船舶处理的特许权和豁免权

根据2012年财政预算案所公布的海事业奖励计划(Maritime SectorIncentive),2011年6月1日及以后,符合条件的船舶经营人和出租人可享受对船舶处置收益的免税待遇。

这是为了使新加坡的税收制度与其他国家的海运税收保持一致,并为海运行业提供稳定性和确定性。然而,此豁免条款不包括从事船舶交易业务的公司的船舶出售收益。

5、税务计算和准备指南

公司必须为其拥有的每艘新加坡船舶和外国船舶单独记录和准备经营账目,以便能够分别确定每艘船舶的收入和直接费用。

公司应为每艘船舶保留证书,如税务局有要求,需立即提交给税务局检阅;

对于第13A条下的税务豁免,公司应保存每艘船舶的新加坡注册证书(Certificate ofSingapore Registry)的副本;

对于第13F条下的税务豁免,公司应保存外国注册证书的副本;

要求税务豁免的公司必须确保符合MPA规定的条款和条件。

公司应确保税收计算可以明确区分激励性收入的不同类别,并根据收入来源指出相关的所得税法规或激励计划。

在获得免税和非免税收入的情况下,公司应当在合理的基础上分配每艘船舶不能直接识别的常见费用(通常是指行政费用)。

6、申请资本减免

如果海运公司获得免税和非免税收入,应当按照营业额计算出常用固定资产的资本减免额。如果固定资产可以直接确认为特定的免税或非免税收入来源,则这些资产的资本减免将从各自的收入来源中扣除。例如,在国际海域运行的新加坡注册的船舶只能对第13A条中规定的航运收入申请资本减免。

根据第13A条,航运公司可以选择要求不享有部分免税收入的资本减免。但是根据第13F条的规定,航运公司必须为其免税航运收入申请资本减免。如果航运公司根据第13A条为现在的财政年度申请免税收入的资本减免,未用余额(如果有)不能用来抵消任何其他收入或结转。

通过上文讲解,大家对此问题应该有所认识了。如果大家还有其它方面的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顾问老师,可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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